【資訊講座實施規範】 一、目的: 為有效運用本院教學資源及提昇研究生在廣域實務面之了解,定期邀請專家、學者蒞校作專題演講。 二、出席考核: 1.演講當日於演講開始前依排定之座位就座完畢,並關閉手機。 2.演講者開始演講,即關閉演講廳。 3.無法進入演講廳視同「缺席兩小時」。 4.演講過程中,早退者以實際缺席時數計,至少以缺席一小時計,逾一小時者,以缺席兩小時計。 5.演講結束後,填寫聽講心得(表格如附件)於離場前繳交給負責教師,視同點名,未繳交者以缺席兩小時計。 6.全學期缺席八小時以上(含八小時)學期成績以零分計。
三、報告格式: 1.每篇報告字數最多兩頁,以A4紙張打字列印,12號字體,單行間距,右下方加註頁碼,不加封面,左上方以訂書針裝訂。第一行為班級、學號、姓名,第二行為演講主題,第三行為演講者姓名。 2.報告內容(擇一撰寫,不限於一場演講,但需為同一主題): (1)心得與深入分析及討論內容。 (評分標準:60-95) (2)演講中自己所提問之問題、演講者之回答,以及事後尋找之補充資料。 (評分標準:70-100)
四、成績計算: 出席成績:40%(缺席一小時扣總成績5分) 期中報告:30% 期末報告:30% 兩份報告分別於期中考及期末考當週週二前繳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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